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支持政策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等合力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政策措施。根据工作部署,从2018年开始,在河北、内蒙古、安徽、河南、海南、宁夏、新疆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省(区)率先开展试点,2019—2022年将进一步扩大试点省份范围。
通知要求,试点省份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当地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获得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优先安排贴息。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相关贷款的利率原则上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对地方与农业银行合作建立增信机制的,原则上按照存放在农业银行资金额度的10倍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进行放贷。同时,农业综合开发出资的财政股权投资基金、农业银行出资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要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中积极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投资。
通知强调,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农业银行要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开展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情况通报、工作调研等合作,共同商定相关主体支持方向和具体工作,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实效。